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凭啥“杀鸡给猴看”?

●城南夜话
1998-10-08 来源:生活时报 ●蓝石 我有话说

对婚俗上的所谓“鸡猴不到头”一说,我是不屑一顾的。但令人不解的是,这对冤家尽管难成“百年之好”,却有一条“挣不断的红丝线”拴着,譬如:杀鸡给猴看。

当然,鸡若是为了那段痛苦的姻缘而殉情,属于“周瑜打黄盖”,自然无须多言。但事实上,鸡的不幸,殉情者少,“他杀”、“谋杀”者多。而多半是在需要“给猴看”的。说到给看,绝不是通常意义上的“杀一儆百”,而是缘于那猴子不是省油的灯,没准有偷吃仙桃的恶习,抑或是犯了更加不可饶恕的罪过。这样,该“宰猴”才是,法律面前,鸡猴平等嘛。

但这样苛求,也着实难为“操刀者”。人世间尚有“刑不上大夫”之劣习戒律,那动物王国难免就有“刑不上什么什么”之规了。想当年,猴的祖宗“齐天大圣”,保护唐僧取经,历经“九九八十一难”,可谓功高盖世,于是轮到猴崽子犯了法,“不看僧面看猴面”,这样“操刀者”投鼠忌器,只好轮到鸡倒霉。当鸡头落地之时,鲜血四溅,那猴一想起火焰山祖宗被烧之苦,便可以收敛些了。这却无形中暴露了“操刀者”的软弱。“杀鸡宰猴”的目的都是惩恶扬善,如果证据确凿,何须玩敲山镇虎、指桑骂槐的把戏呢?看来,动物王国也并非清水衙门,真正地依法治理王国,也难免是有法难依,或是无法可依。由此,完善动物王国的法制,势在必行,不然,鸡在九泉之下,也不安宁。况且就算“给猴看”了,倘猴是带着欣赏或幸灾乐祸的心态看热闹,又何益之有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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